公 告
平武县辛帛时装店等164家个体工商户:
经立案调查,平武县辛帛时装店等等164家个体工商户逾期未办理2009年度验照手续,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0年9月16日以绵工商平行处字[2010]第47、52、53、54号处罚决定书,上述对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上述各个体工商户公告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于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向 平武县人民政府或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见平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公告栏。
2010年9月20日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