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公共场所散布社区干部张勇“欠钱不还”的不实言论,同一社区的居民李丽被判侵犯名誉权。6月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张勇诉称,原、被告同为江油一社区居民,原告还担任了多年的社区干部。2009年1月间,被告李丽因其亲属未被列入年度困难补助名单,在社区多处公共场所多次声称原告张勇“黑”了其亲属应得的补助款,又说张勇向李丽的父亲借了3万元钱,并利用她父亲去世之机赖帐不还。
张勇称其曾多次要求李丽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甚至请律师和社区领导做李丽的工作,但均遭到李丽拒绝。为此,他只能诉至江油法院,要求李丽停止侵权,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承担原告律师费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被告李丽因其弟弟的补助问题与原告张勇发生争执后,在无确凿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到人员较多的场合散布了张勇向其父亲借钱后,利用其父亲已去世的机会赖帐不还的言论,引起了在场群众的议论,影响了原告的声誉。 (洪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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