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雇员状告雇主人身损害赔偿案。在江油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饭店老板王勇赔了受伤厨师潘进3万元。
原告潘进在江油市一乡村饭庄从事厨师工作。今年年3月17日中午,饭庄老板王勇安排潘进骑摩托车送莱到客户家,途中潘进不慎翻车受伤。
王勇送潘进住院治疗,支付部分医疗费。但就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无果。潘进遂向江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板王勇赔偿其损失6万余元。
审理中,潘进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经江油法院委托相关部门鉴定,评定为伤残9级。
江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潘进与被告王勇双方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王勇是雇主,潘进是雇员。潘进在送菜过程中受伤,是履行职务行为,王勇应对潘进承担无过错的雇主责任。经法江油官辩法析理,王勇逐渐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在法庭主持调解下,与潘进愉快地达成上述赔偿协议。(洪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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