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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入侵” 江油法院判移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5-30  发稿编辑:刘庆

    因楼上邻居空调外机安装于自家房屋层高范围内,即窗户上方的横梁外立面上,陈先生认为影响了自己的生活,遂诉至江油法院要求判令邻居马先生将2台空调室外机拆移,并将损坏的外墙面予以修复。5月20日,其诉请获得了江油市人民法院的支持。


    陈先生住在江油市某小区203室,马先生住303室,两家为上下楼邻居。入户时,开发商提交的业主手册明确小区内不得在指定部位外安装空调室外机。


    去年9月,被告马先生将2台空调室外机安装于陈先生家房屋层高范围内,安装时,双方发生过争执。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此进行调解,未果。12月16日,物业管理部门还向马先生开具违章整改通知书,明确空调室外机安装部位违反业主公约,没有按开发商指定的部位安装,限一周内按开发商指定部位安装空调室外机,但马先生未予理会经现场丈量,2台空调室外机位于陈先生家房屋的层高范围内。


    为此,陈先生认为,马先生未经自己同意,也不按照开发商指定的位置,强行将2台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自家窗子外侧的横梁上,所装位置离底面不足2.5米,距窗户不足0.25米。而房屋层高2.8米。马先生的行为不仅侵犯其财产权益,也直接影响其房间的采光,噪音等,也影响其正常生活,故要求其将2台空调外机从其房屋横梁上拆除,损坏的外墙面应予修复。


    马先生辩称,虽然当时安装空调外机时双方有过争执,但现在安装的位置是由陈先生的父亲选定的,且已按陈父的要求从原定位置向上移动了一公分,故不同意诉请。陈先生说,当初吵了之后,他有事外出,回来时发现外机已安好。陈父否认当时说过同意移动一公分安装的话。
江油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陈先生对203室的专有范围享有所有权,现马先生安装空调外机的横梁位置位于陈先生房屋的层高范围内,故马先生如需使用此位置,除应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外,还应得到陈先生同意,因未有证据证实其安装的行为征得了陈先生的同意,故马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方的合法财产权益。经现场查看,马先生安装的空调外机,确距陈先生家窗户较近,2台空调当对陈先生的正常生活构成不利影响。为了邻里之间的和谐,故判决马先生把空调外机拆移。(洪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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