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被告人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北川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这是北川法院审理的首例,虚报冒领骗取“5·12”地震毁损住房补助金案。宣判后,胡某某表示要上诉。
当天下午,胡某某被押解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来自北川法院的法官宣判:2009年3月,被告人胡某某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书一份,持其亲友罗某某所出具的证明,虚构自己在北川老县城禹龙街购置面积为102.1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且该房在“5.12”地震中遭毁灭的虚假事实。并以其家庭成员5人的名义,向北川曲山镇回龙村社区居委会申报北川“5·12”地震城镇住房毁损补贴。2009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骗取国家发放的“5·12”地震城镇住房毁损补助金3.5万元,据为己有。
后来,此事被其亲戚罗某某举报。胡某某退赔了3.5万元的补贴金。
2010年3月11日,北川人民检察院向北川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
北川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胡某某见到久别的妻子,声泪俱下,追悔莫及,哭诉不该为一丝贪念,走上歧路。
北川人民法院认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胡某某骗取国家地震灾害专项补助金,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罗某某涉嫌共同犯罪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无相关证据佐证,且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今年36岁的胡某某说,他是外地来北川经商多年的生意人,震前与妻子在北川县城经营服装生意,事业和家庭都不错。“5·12”大地震让胡某某和许多北川人一样,刹那间失去了苦心经营多年的商铺,成为地震灾民。所幸胡某某一家人幸免于难.。震后,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胡某某一家有了板房栖身,获得生活救助。
据北川人民法院的高法官介绍,2009年3月,国家对地震灾区居民毁损住房给予补助政策,鼓舞了北川群众重建美好新家园的信心和勇气,但胡某某却动起了地震补助金的 歪脑筋,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据悉,当前,北川灾区重建正处于关键时期,北川人民法院对扰乱灾后重建、骗取涉灾专项款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必定依法严惩,以维护灾后重建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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