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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法院成功审结一起长达十年的破产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2-07  发稿编辑:刘庆

    2010年新年伊始,随着原北川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杨忠才等十一名职工在北川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破产清算组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的自愿签字,一起长达十年的破产案终于尘埃落定。


    1998年6月15日,资不抵债的原北川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向北川县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同年10月6日法院以(1998)北经破字第25-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北川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破产还债,经清算组对该公司财产、债务进行清理后,公司因无变现资产,无法落实职工安置补偿,致使破产清算迟迟不能结束。该案一搁就到了2006年底,期间清算组组长更换了三任,因工作变动承办法官也轮换了五人。2007年3月公司职工分别找有关部门及县委县府领导信访,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和法院的高度重视。法院和清算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大力清收公司债权,处理公司库存物质,与债权人协商抵押资产的处置,筹措职工安置资金。经过多方努力,于2008年4月底,“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正式确定。2008年5月9日,清算组召开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了资产处置及职工安置方案,定于同月15日之前发放职工安置费,清算组与职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公司职工的安置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终于能够得到解决,为此公司职工x对法院和政府感激不尽。然而,就在本案即将审结时, 2008年5月12日,千年难遇的8.0级大地震将北川老县城顷刻化为废墟,清算组组长及清算组部分成员、合议庭两名法官均遭不幸,案卷材料被埋,清算财产全部被毁损,使原本接近尾声的本案不得不再次中断审理。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第一时间幸存下来的职工及遇难职工家属就找到法院要求解决职工安置、养老保险、遇难职工的抚恤等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于2008年6月中旬对此案进行了恢复审理,重新组成了合议庭,由副院长李芝军担任审判长,指定了清算组组长及成员,及时开展清算工作。案卷资料灭失,清算财产毁损,原清算组及合议庭大部分工作人员不幸遇难给本案的审理带来了重重困难。为了尽快审结该案,承办法官冒着生命危险到废墟中刨案卷资料为案件审理提供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只要还有一丝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地努力。院长魏宗久亲自带领合议庭多次与县政府、县财政局协调安置职工的资金问题。合议庭成员不辞辛劳与中国农业银行北川羌族自治县支行协商北川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抵押贷款的偿还问题,与职工座谈安置补偿问题。经过大量的协调工作,农业银行自愿放弃对北川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的抵押债权30万元的追偿。该公司职工非常理解和支持法院和清算组对职工安置、社保、抚恤问题的处理,表示非常满意。2009年12月底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1998)北民破字第25-2号裁定书裁定北川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破产还债程序终结,伴着法槌的敲响,一起纠葛十余年的公司破产案件终于圆满得以了结。随后,原北川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职工杨忠才等十一人均领到了他们期盼已久的公司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社保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证、失业证,遇难职工家属领取了抚恤金,他们再三表示对法院及法官们的工作无比感谢。


    看似简单的一起破产案,却历经十年波澜,期间有人员的变动,更有大灾的无情,可不变的是法官们一颗为民的心和始终不渝地坚持与努力,才能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法官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切为民的宗旨,每一件案子都凝聚了他们无数的心血,十年破产案只是这其中的沧海一粟,却饱含了他们对民的无比深情。(北川县法院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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