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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惹出四宗案 大调解换来三方和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10-11  发稿编辑:刘庆


    国庆前夕,盐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杨某不服盐亭县公安局公安治安处罚行政案件,与此同时,法院还受理了同一当事人互为原、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侵权案件,因同一纠纷引起的还有正在调查处理的治安案件。案件受理后,经行政庭和民庭承办法官的共同努力,盐亭县公安局的协调配合,受理案件不到十天时间,这起因争拉旅客引起的四件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正在调查的治安案件撤案;民事案件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反诉原告撤回反诉;行政案件原告撤回起诉,行政相对人自愿接受治安行政处罚。对这一结果,盐亭县公安局表示满意,双方当事人更是十分感激。


    今年3月19日中午,小型客车司机杨某与中巴车车主刘某及其妻售票员董某在金孔场因争拉一旅客而发生拉扯。双方被劝阻后,杨某电告其母亲,称自己被刘某夫妇打伤。杨某母亲冯某听后邀约亲戚在复明场镇将董某所乘的客车拦截,相互殴打,致董某受伤住院治疗。在杨某与董某发生殴打过程中,盐亭县公安局富驿派出所闻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在双方当事人不愿参与调解的情况下,盐亭县公安局于2009年6月2日对杨某作出盐公(行)决字(2009)第10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杨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杨某不服,向盐亭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与此同时,杨某向金孔派出所报案,要求对董某及其丈夫刘某殴打自己的行为立案查处。


    董某于2009年7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杨某赔偿损失11000余元。诉讼中,杨某又提起反诉,要求董某赔偿28000余元,同时要求对董某的医疗费用申请司法鉴定。


    2009年9月15日,杨某不服盐亭县人民政府维持公安局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盐亭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便主动向行政诉讼当事人了解纠纷经过,并与民庭案件承办法官协调、研究案情,还向公安局、金孔、富驿派出所了解、沟通,争取在国庆前通过调解、协商了结全部案件。


    承办行政案件的法官掌握了整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后,首先给杨某做工作,向他对着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帮助他提高对自己违法行为的错误的认识;给他讲解同是生意人,小不忍,则酿大祸的后果;向他阐明马拉松式的诉讼,费时、耗钱、损身心的道理。一番劝说,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有些后悔,并愿意听法官的建议,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地接受解决。


    其次,对第三人董某,法官同样也向她讲明和气生财、容忍大度的道理,力促民事赔偿问题的调解解决。


    在行政庭承办法官及民庭承办法官的开导劝说下,民事案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走到一起,再经讲法析理,最终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杨某自觉履行了协议内容,赔偿了董某9000元。杨某向法庭写了检讨书,董某向法庭写了谅解书,原、被告各自总结教训,互谅互让,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民事官司的案结事了,为行政案件的协商处理创造了条件。行政庭承办法官在民事调解的基础上,带着问题与公安局座谈。公安局领导在听取案件汇报后,十分赞同法院的想法,认为为了和谐稳定,这件案件情况特殊,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动配合法院审判工作,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会效果好,可以对杨某没有执行的处罚考虑变通处理。杨某在自觉接受行政处罚后,于2009年9月26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撤诉申请。

    法院经审查,于2009年9月27日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在短短十天,法官的努力见到了成效:矛盾解决了,诉讼终结了,当事人节约了时间、金钱、精力,赢得了重归于好的同志加友谊;消除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大局为重,服务人民的精神得到彰显;人民法院大调解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时代精神得到了实实在在体现。(李万永  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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