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级动态管理制度
分级动态管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基本标准是:一级为治安秩序好、无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正常管理的场所;二级为治安秩序较好、存在一定程度涉毒违法行为,属于重点检查的场所;三级为治安秩序差,有较为严重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属于重点控制的场所。等级评定实行一年考核升降制,由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评定建档。
二、“黄牌警示”制度
凡是被查处的涉毒娱乐场所,按涉毒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3至6个月的处罚,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依法给予停业整顿3至6个月处罚的场所,悬挂“黄牌”警示、公告,同时将查处的场所列入“黑名单”管理。县级禁毒部门将处理情况在3天之内通报县级工商、文化部门,情节严重的,移交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三、巡查、暗访制度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分片包干,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娱乐场所进行巡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将巡查、暗访场所名称、暗访情况登记在案备查。
四、媒体曝光制度
一是对查处的涉毒娱乐场所由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24小时内通报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二是对查处的严重涉毒娱乐场所由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同时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内部责任倒查制度
一是对管理不到位,打击不力,查处不严,导致辖区内娱乐场所存在涉毒问题,被省、市公安机关查处的,追究属地派出所所长责任。二是对工作中发现有通风报信、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和充当保护伞的行为,纪委督察部门将立案查处,情节轻微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办案单位要在12小时内将涉毒娱乐场所处理情况上报市局禁毒支队备案,对涉毒娱乐场所降格处理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局法制部门、禁毒支队要列为督办案件实施督办,并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
六、举报奖励制度
举报一次在娱乐场所查获10人以上吸毒人员的,奖励1000元至10000元;举报一次在娱乐场所查获10人以下吸毒人员的,奖励300元至1000元;凡是娱乐场所自行发现场所内涉毒行为并举报的,公安机关不追究娱乐场所责任。
七、员工禁毒培训、内部巡查制度
一是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禁毒培训,由各县(市、区)禁毒部门组织,并建立培训人员的花名册备查,培训情况作为场所分级管理的依据之一。二是在娱乐场所内建立巡查制度,每半小时要由保安、服务员等对自己负责的区域、包房进行巡查,如发现涉毒行为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和派出所进行查处。(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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