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根据《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到2012年,我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将占到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
从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执行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足额征收。
此外,各地土地出让收益,也将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制定。
2001—2010年的10年间,全省财政教育投入从约85亿元增加到约541亿元,年均增长22.8%,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幅度;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14.3%提高到15.7%。据新华网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