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因绵阳城区城市燃气企业使用了外购天然气,导致经营成本上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除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生产用气以外的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37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上调0.43元/立方米,从2011年10月1日抄见气量和IC卡新购气量起执行。
为增加省内天然气供应,缓解气源紧张局面,加快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开始,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从外省组织购进了一部分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公司的补充气源。
燃气企业将对外购气销售情况单独列账。市发改委每半年或一年对外购气购销情况清算一次,以供区为单位,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多调或少调金额,实行滚动结存,在下次调价时进行消化。(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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