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界定议事范围 严格控制筹资界限
“一事一议”究竟包括哪些范围?村民筹资筹劳有没有明确标准?近日,市政府办发出《关于加强“一事一议”监督指导,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的监督管理,确保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顺利开展。
根据文件规定,村民“一事一议”的适用范围包括:村内的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即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但是,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以及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
村民利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行政建制村,对部分村民受益的也可以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也可以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的方式施行。各地要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和合理限额的原则”和国家规定,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
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文件作出了严格实行上限控制的规定。要求从今年起,“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的1%;筹劳每个劳动力(男18至60岁,女18至55岁)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每个标准工日工价不得超过40-50元。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制订筹资限额和以资代劳工价的具体标准,并报市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
为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文件还要求各地要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奖补比例,增加奖补资金投入。要积极探索建立财政奖补资金与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深入进行。(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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