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安昌地区良好治安环境,促进即将来临的春节期间的和谐稳定。2016年2月1日,在安昌司法所、安昌镇群工办多方努力下,成功化解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2015年12月25日,刘某雇佣陈某帮助其打院坝,工资80元一天,口头约定包接送,刘某在送陈某回家时,陈某下车过程中不慎摔伤,陈某于2015年12月25日在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今,双方因赔偿事宜争执不休,协商不下。特申请安昌镇政府、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2016年2月1日,安昌镇人民政府群工办主任赵立刚、司法所所长宋富新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过一天的调解、劝说,最终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刘某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调解书签订后,双方均表示了结了一件大事,可以安心的过年了。(宋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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