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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听复审 案开监狱播法音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5月10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监庭为一起刑事申诉案件,特地邀请县人大执法监督室和县政协提案委的领导同志组成七人听证团一同出行,前往广元监狱举行申诉复查听证会。据悉,这在三台法院的审判史上还是第一次。

2011年11月25日13时许,申诉人刘清海,持有D证驾驶证,驾驶时风牌方向盘式无牌、无保险三轮汽车(与准驾不符,应视为无照驾驶),从绵阳往盐亭方向行驶,行至绵盐路57KM+500M路段左转弯时,与任贵祥驾驶的川BT9790号轰轰烈烈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任贵祥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三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1)第0496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刘清海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任贵祥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事后,刘清海仅赔偿2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已领取赔偿费13476元。2012年2月1日,三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269197.50元。

刘清海在申诉中陈述该案程序不合法,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提供了其代理人谢XX制作的3份询问证人笔录作为证据,先后向市中院、市检察院、三台县人大常委会等部门提交申诉状。三台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的申诉复查,并以此为契机,主动争取县人大、政协相关领导的法律监督和支持,决定送法到监狱,并同时通知了受害方和致害方家属到场旁听,公开开庭复查此案。庭审中,在核对谢XX身份时,其自称系刘清海舅舅,但其制作的询问笔录中,又向被询问人宣称自己是法律工作者。审判长针对取证不合法等问题,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说明,谢XX认识到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存在瑕疵,当场撤回询问笔录。审判长就刘清海申诉诉求给予了耐心的答复,就此案的证据进行了一一的列举,就此案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同时抓住有利时机,向听证团展示当天交通事故的现场照片,各位成员和双方当事人均被眼前那一张张鲜血淋漓的照片深深震撼。

会后,在审判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说服教育下,刘清海打消了思想上的一些疑虑。听证团成员也一致认为:法院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适当。

为刑事申诉案件专门到监狱举行听证,并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加旁听,这在三台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将法院的审判过程、适用法律放于阳光之下,让旁听者看得清楚、听得明白。对推进司法公开、提高执法公信力、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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