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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问答之三十八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相关问题 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从何时开始? 答: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从1998年1月起,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相关问题

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从何时开始?

答: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从1998年1月起,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GB11643-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同时与1996年1月起建立的个人账户合并。

问:如何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比例?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缴费工资的11%建立,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2001年,从企业缴费中划入的部分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5.5%记入,以后随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缴费中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问:如何计算非工薪收入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比例?

答: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等非工薪收入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包括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的部分。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有利息吗?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规定的记账利率,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其利息并入个人账户。

问:出现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个人账户还存在吗?

答: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职工继续缴费后和中断缴费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

问:可以办理职工统筹范围流动的基本养老关系吗?

答:可以。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按省的规定办理;跨统筹范围流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按国家统一的规定办理转移。

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可以提前支付或挪用吗?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支付基本养老金,不能提前支付或挪作它用。

问:职工如何获知上一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答: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定期将上一年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数额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通过企业通知职工,并受理核对和查询。

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继续支付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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